在国际贸易中,中国出口企业在出现出口货款收款困难,往往首先都是与国外买方进行协商,在双方可以接受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大多数情形下中国出口企业都做出了折扣或者在下批出货中予以扣除价款的让步。但是,即使在中国出口企业作出让步之后,部分不良国外买方仍然恶意拖延支付甚至想不了了之,最终成了拖累中国外贸企业的一笔笔坏帐。中国出口企业亟需要选择适合的方式来解决外贸应收账款问题,即解决被拖欠的海外欠款的国际商账追收问题。目前,规避海外坏账风险和国际商帐追收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目前国内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险种主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范围包括商业险、政治险等,投保单位可以选择上述保险种类及保险范围。
另外,可以通过银行办理保付代理业务。保理银行首先对国外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和与出口企业签订保付协议后,出口企业按买卖合同规定发货后,有关提单或空运单径直寄交国外买方客户,而将应收帐款的单据卖给保理银行,由保理银行通过其在国外客户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向客户收款,保理行收到货款后,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将货款交给出口企业,同时其也须承担100%应收帐款收回风险责任。
出口信用保险或者保付代理等方式,无疑为出口企业收回货款增加保障。但是,其增加了出口企业的成本,而且一旦国外客户信用信息满足不了保险公司或者银行要求,可能保险公司和银行可能不愿意承保或办理保付代理业务。
该种规避应收账款风险解决途径,一般用于大额订单,且必须事先已缴纳保费办理了承保,才有可能追回部分海外欠款。
不同于国内很多收账公司还躲在商业咨询公司的外衣下打着政策和法律的擦边球,企业通过专业的收账公司解决应收账款问题,早已是欧美国家企业通行的合法手段。专业国际追账公司或机构由于熟悉当地的法律,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追讨手段灵活,往往能把拖欠的账款要回来。国际商账追收公司或机构根据“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消除了企业对于投入追讨成本却拿不回账款的顾虑。
据统计,欧美发达国家的应收账款账龄一般不超过90天,而中国出口企业往往忽视对应收账款和出口货款的账龄管理,不能对应收账款进行及时有效的催讨,从而丧失了大好的追讨时机,形成严重坏账。按照专业国际商账追收机构易追收的统计,国内外贸企业的海外欠款和应收账款的账龄绝大部分是1年以上,甚至前几年多为4-5年。账龄越短收回的可能性就越大,按照国际法律,账龄超过4-6年的基本上收回的可能性非常渺茫。
不过,专业国际追债公司或机构事后收取的佣金及费用较高,低则收回款项的15%左右,高则达到收回款项的40-50%,根据个案的复杂和难易程度而定。通过专业追账公司,比较节省精力和催讨风险,但是收回账款后需要付出一定的佣金,企业需承担一定的追债成本。
对部分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来追讨的国外欠款个案,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诉诸法律来解决,主要表现在通过国内、国外法院诉讼。
通过国内诉讼追讨海外应收帐款和外贸欠款存在不少弊端:国涉外诉讼程序繁杂,特别是涉及到翻译、公证、涉外送达等事项耽误很长时间,从起诉到判决出来,如果顺利的话需要平均差不多一年半左右的时间,甚至于更长。而且,由于国内司法判决在国外基本上得不到承认执行,只能通过限制离境、扣留护照、缴纳保证金等方式来执行。而且,在很多时候被执行的自然人都提出不是公司员工或者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异议,执行时法院面临执行错误的风险,同时出口企业作为申请人要提供上述人员的线索等信息。因此,如国外客户在国内无财产,且掌握不到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在国内单纯提起货款追讨诉讼的选择并不明智。
而通过国外诉讼追讨货款,一般而言主要的障碍在于国外诉讼成本偏高,国外律师事务所也不太愿意接受风险代理模式,国外诉讼的过程同样是十分复杂而漫长。因而委托国外律师在当地诉讼追讨应收账款和境外欠款,一般用于发生在案件标的金额巨大,且对方财务资信状况理想,企业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否则得不偿失。
国际商事仲裁最大好处在于,裁决书在《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基本上能够得到顺利承认与执行。裁决书作出后,如果在程序上没有问题,一般就可以直接交给国外客户所在国当地律师事务所去办理裁决书承认与执行的程序事项或者只须经过简单的实体审理程序便可执行。
不过中国外贸出口企业对接受仲裁方式解决应收账款和外贸欠款问题意识程度还不够,应对技巧也比较缺少。另外,用仲裁方式解决应收账款和境外债务问题时,仲裁条款事先必须是双方均同意的情形下才生效。但是,国外买家往往不情愿到中国仲裁,可能会提出在香港、瑞典斯德尔摩或者伦敦仲裁。由此引发的仲裁成本,涉外律师费用等问题又构成了中国出口企业的另一顾虑。
因此,综合而言,至目前为止,挑选专业的国际商账追收公司或机构来解决中国外贸出口企业的国际商账追收和应收账款催讨问题,还是比较经济高效的一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