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外商利用涉外仲裁行骗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但并未引起我国企业的足够重视。国际贸易专家们在分析原因时认为,我国企业在涉外贸易中,法律意识谈薄,对涉外仲裁机构的公正性及国际仲裁规则不了解,往往只认订单,在仲裁所在地选择上抱无所谓态度。
上海一进出口公司与香港某机械公司达成30万美元的设备买卖后产生质量纠纷,双方根据协议,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院开庭时,上海的这家企业既未出具答辩书,也不出庭。结果,仲裁院裁决上海的这家企业败诉,并通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赔偿费、仲裁费共600万美元(30万美元设备贸易标的的20倍)。原来,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费就高达240万美元。经了解,这宗仲裁若选择国内仲裁,赔偿费和仲裁费不超过32万美元,其中仲裁费不超过6000美元。
上海另一家装潢公司为某外商企业装潢后,50万元工程余款成为“坏帐”。原来,双方产生歧义后,外商选择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上海的装潢公司听说必须缴纳80万元人民币的仲裁费用保证金,若提出反诉和抵销请求还得向仲裁院缴纳巨额保证金,觉得无胜诉绝对把握,自认倒霉,放弃仲裁。
以上所列的不过是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几种骗术,但在实际的经济社会中,外贸骗术可能还会是千变万化、花样百出的,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仍擦亮眼睛、多动脑子,提高防范意识可能就会避免上当受骗,减少损失,不给境外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