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作为西非大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该国传统的法律体系是习惯法体系,在各族人民当中存在着大量的习惯规则。尼日利亚的习惯法可分为两类:部族习惯法(非穆斯林习惯法或本土习惯法)和穆斯林习惯法(穆斯林法或移入的习惯法)。习惯法因溶合于具体的日常生活或者置根于哲学和思维的传统中,其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在尼日利亚没有统一的习惯法,它因群体的不同而不同,即使在一个特定的群体内,该群体某一部分所适用的习俗可能和该群体另一部分所适用的习俗也存在着差异。虽然在尼日利亚独立前曾沦为英国的殖民地,在殖民统治期间,英国殖民者通过“间接治理”的方式向尼日利亚植入了一些英国法律制度,但英国的普通法法系影响并没有使尼日利亚传统的法律制度完全消失,该国目前算是习惯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并存的混合制国家。
正由于其复杂的法律体系,导致尼日利亚的诉讼显得尤为困难。在尼日利亚,诉讼一般需要2至20年时间,对于一般的尼日利亚债务案件,如果采用诉讼方式追讨,耗时很长,成本也较大。如果债务人再故意寻找各种借口进行抗辩,诉讼过程就会旷日持久。即使诉讼获得胜诉判决,最后能否成功执行也很不确定。
在部分尼日利亚债务案件和解追讨无效,诉讼不可行的情况下,可委托专业国际商账追收机构报案到当地经济金融犯罪委员会(EFCC)来解决,有时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尼日利亚经济和金融犯罪委员会是该国特有的,由政府成立,专门解决经济金融方面犯罪和纠纷的机构。主要负责调查并没收处置非法财产所得,严惩经济犯罪机构和个人,旨在应对国内企业和机构腐败,保护国内外的合法财产和合法投资,对恶意拖欠海外债务的尼日利亚债务人有较大的威慑力和强制力,有利于促进债务的尽快和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