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的司法程序中,法庭付款令是介于法庭外追索与普通民事诉讼之间的一种程序,与我国民法中的支付令相似。当德国债务人拖欠欧盟外债权人货款时,法庭付款令提供了一种既便捷又经济的主张债权方式。
一、基本流程
1、支付令
当债务人拖欠货款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管辖法院申请颁发支付令,即通过法庭发出催讨函,债权人也可通过网络在线提交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日期前(通常为两周)明确答复是否拖欠货款。法庭一旦接到债务人否定欠款的回信时,该程序立刻停止。此时,债权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与债务人进行庭外合解;
(2)采取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若债务人承认债务或未在规定的日期前进行抗辩,债权人将获得要求债务人支付货款的权利。
2、执行令
当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前未还款,接下来管辖法院将出示执行令,即管辖法院将出示征收欠款信给债务人。债务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通常也为两周)明确答复是否拖欠货款。法庭一旦接到债务人否定欠款的回信,该程序立刻停止。此时,债权人同样可以采取前述两项措施。
若债务人仍未在规定日期前进行抗辩,债权人将获得最终裁决。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需在支付令送达后六个月之内申请执行令。
3、强制还款
当债权人获得最终裁决后,若债务人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债权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还款。债权人通常采取的手段是申请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因为冻结了公司账号,公司就不能正常运作,会处于停滞状态,这种手段往往能够成功地迫使债务人支付货款。
二、法庭付款令的特点
1、操作便捷
债权人在提交申请时,只需用德文填写申请表(包括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债权金额等内容),无需提供相关文件,也无需由律师代理。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法庭付款令的整个申请流程所需时间短,并且债权人只需交纳较少金额的费用,有效节省了追讨成本。
2、抗辩即止
对于已送达的支付令和执行令,债务人均有权利进行抗辩,而无需任何理由。一旦债务人进行抗辩,法庭付款令程序立即停止。债权人通常会选择转入普通诉讼程序。
三、法庭付款令的适用性
鉴于法庭付款令的上述特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为发挥法庭付款令的最大效用,使之成为对债务人的一种潜在威胁,不应过早尝试。在拖欠初期,债权人可先通过发送催讨函来试探债务人的反应情况和还款意愿。若债务人不做回应,或不付款原因是由于流动资金出现问题,法庭付款令往往能够起到较好的效果。
2、法庭付款令通常适用于案情简单、无纠纷的案件。若债务人已明确提出争议或反索赔,尤其是债务人同样聘请律师代为处理案件时,法庭付款令往往无法取得良好效果。此外,当双方贸易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时,也不适用法庭付款令程序。因此,是否申请德国法庭付款令,在具体的国际商账追收过程中,视具体的每个海外债务个案的情况而定。